2004 年,深圳某公司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系统供货及工程合同,合同金额为 84 万元,但在支付完第一期货款 32 万元之后,深圳公司便以系统有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 52 万元。广州公司人员三次上门催收均未果。为了收回货款,广州公司委托我们奥林巴债务策划代理追讨。
我们接手案件后对深圳公司调查发现:深圳公司经营状况良好,是当地效益较好的企业,具有完全的偿债能力;深圳公司拖欠多家公司货款,名声不佳,回款难度很大。由于之前深圳公司与广州公司负责人产生冲突,因此深圳公司态度坚决,于是追讨组积极与深圳公司协商。通过与深圳公司债务直接负责人的多次协商,最终确认分期付款方案:深圳公司先付一期款项,待质量问题解决验收后付剩余款项。但在第一期付款金额上却没有达成一致,此时,深圳公司成本增长致使资金周转紧张。追讨组适时调整策略,做出适当让步,将第一期付款的金额减少。通过艰难谈判,最终双方签订还款补充协议:深圳公司第一期付款 25 万元,待验收完维修后的系统后,一次性支付剩余 27 万元。在追讨组的一再催促下,深圳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25 万元,广州公司也迅速应要求对系统进行了维修。但在维修完成之后,经过追讨组多方周旋,最终从深圳公司拿到了 27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。 |